一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,每年进行一次,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,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二、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、民主公开、平等的原则,按照评议的内容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三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进行:
(一)组织准备阶段。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党员队伍现状的实际,有针对性地制订好具体评议工作的计划。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,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,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,做好思想发动工作。
(二)学习教育阶段。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、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,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中央、省委、市委的有关文件,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,提高教育实效。
(三)自我总结阶段。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,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,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肯定成绩,找准问题,明确方向。
(四)民主评议阶段。评议前,党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。评议以支部大会(或党小组会)的形式,先由党员自我总结,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。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,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,自觉参加评议活动。
(五)组织审定阶段。认真召开好党支部会议。支部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,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综合后,形成组织意见,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。党支部评议意见的反馈,由局党支部负责实施。
(六)表彰处理阶段。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,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党委审批,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。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,要认真查明,严肃处理。对不合格党员,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。
四、评议工作结束后,形成的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,并接受检查和验收。
五、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,鉴定材料等,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盒,以便查阅。
六、预备党员参加评议,不评定等次。临时外借的党员须回本支部参加民主评议活动。